王月(化名)是一位家庭富裕,并且具有很强工作能力的女强人,在一次应酬中,结识了作为音乐伴奏的陈明(化名)。
陈明生得一副好皮囊,并且具有艺术细胞,音乐演奏也出神入化,早已凭借这两项混迹情场多年。
而王月这位已经站在高处的女人,偏偏就喜欢这种有艺术造诣又比自己小一些的帅气男人。
陈明很快看出了王月对自己的欣赏,知道自己飞上枝头变凤凰的机会来了,于是对王月展开了温柔又热烈的追求。
王月虽说在商业上如鱼得水,但在情场上却完全不是陈明的对手,很快就被陈明吸引,并坠入爱河。
在2004年,二人结婚,婚后,陈明开始渐渐觊觎王月的财产。
他知道,无论是公司,还是王月的存款,都属于王月的婚前个人财产,假如离婚,自己能分到的寥寥无几。
于是,陈明开始软磨硬泡,以帮王月忙为由,希望王月能让自己进入公司工作。
王月一开始觉得陈明只是个弹钢琴的,并没有公司经营理念,也不懂公司经营,就拒绝陈明。
在陈明心里,王月不让他进入到公司内部,说到底还是不信任他的体现,于是在心里开始谋划另一种方案。
2007年的一天,陈明以度假为由,拉着王月去北京爬山看日出,两人在凌晨来到山顶,山顶除了他们二人没有旁人。
陈明开始了他邪恶的计划,带着王月走到悬崖边上,露出狰狞的表情,将王月一把推了下去。
陈明对外宣称王月失足坠崖,并打算开始走宣告死亡的程序继承遗产。
但奇迹的是,王月并没有死亡,而是被悬崖下的好心人救起。
王月想要搜集陈明故意杀害自己的证据,于是悄然前往韩国整容,整成一副年轻貌美的样子。
整容后的王月找到陈明,然后开始追求陈明,看着如此年轻貌美的女子崇拜自己,陈明很快飘飘然。
在一天晚上两人恩爱过后,陈明开始讲述自己的“发家史”,丝毫不避讳自己的恶劣行径。
王月将其全部录下,并在第二天,作为证据揭发陈明的所做所为,警察得知消息,立马实施抓捕。陈明终究还是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本案陈明的所作所为人神共愤,陈明不仅罔顾法律,而且还挑战公安机关的司法追查能力。
毫无疑问,陈明将王月推下悬崖的行为,是抱着杀人的故意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。
但最终王月并没有死,因此,陈明无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。
因为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成了犯罪,并且犯罪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。
陈明预期的目的是杀死王月,而客观事实是王月没有死亡,陈明的犯罪目的最终没有实现,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。对于未遂犯,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死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陈明是故意杀人未遂,但并不属于情节较轻,应当按照十年以上,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标准从轻处罚,最后的量刑也一定还是在十年左右了。
本案中还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——遗产继承。
陈明之所以有这个谋划,就是因为陈明知道,王月的父母已经过世,他们目前也没有孩子, 如果王月去世,自己就是王月的唯一继承人,可以继承王月的全部遗产。
但是,王月掉下悬崖后,生死未卜,陈明不能立马继承王月的遗产,需要在两年后向法院提出申请,宣告王月死亡。
只有在法院发布公告,公告期满一年后,作出死亡宣告,陈明才可以名正言顺的继承王月的遗产。
在《民法典》中对宣告死亡有所规定: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,自下落不明后满两年才可以宣告死亡。
陈明为了自己对金钱的欲望,算计了最爱自己的人,最终是赔了夫人,又折了自己。
金钱固然重要,但终究是身外之物,切莫为了金钱,辜负自己的亲人,更不能为了金钱挑战司法机关的权威,践踏法律的尊严。
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不要觉得自己的计划多么天衣无缝,纸永远包不住火,因此还是恪守本心,方为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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